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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舟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85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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