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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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舟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85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