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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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乾弘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乐清市化工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磐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568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案件申请费1804元,由申请人浙江乾弘防爆电气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