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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391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391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支付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工伤赔偿款96432.27元(192864.54元*50%=96432.27元); 四、驳回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8695元,由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495元,由***负担22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1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695元,由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495元,由***负担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