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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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136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骆乐亚: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02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骆乐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1633.84元,其中交纳执行费949元,80684.84元拨付申请人。至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02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