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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鸿顺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利魁废品收购站、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太祥废品收购站、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同民废品收购站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3109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鸿顺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利魁废品收购站、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太祥废品收购站、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同民废品收购站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