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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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振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振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翔瑞思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越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顺联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42590000.00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信通利达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