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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