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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闽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日盛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武口区添运钢模板租赁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大武口区添运钢模板租赁站支付下欠租金24332元、赔偿违约金15700元,合计40032元。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2元,减半收取计1256元,由大武口区添运钢模板租赁站负担856元,由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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