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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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8000元; 二、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150000元; 三、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调车费、备胎款合计10250元; 四、被告***对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18423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给付款项共计608250元,必须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8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木垒东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