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捷特捷物流快递有限公司
西安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1811788.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9.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22.84元,由被告西安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496.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