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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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华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四川辰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