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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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0105执3957号 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贾建强、李江、李怡飞、汝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苏现兵: 你与黄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豫0105民初6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静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5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