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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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622执保150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刘跃胜 被保全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2民初2228号裁定书,申请人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6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