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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大世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三维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万宁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拉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云部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福州万宁贸易有限公司102929.91元。 二、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厦门三维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7429.06元。 三、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厦门拉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06.65元。 四、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云部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1.66元。 上述第一至四项项款项由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62)。 五、驳回原告福州万宁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拉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云部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1元,由原告福州万宁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拉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云部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06元,被告苏州盖瑞凯勒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8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85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帐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