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12民初43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烟台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雪,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洪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丛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