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金鹏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古现支行
烟台新凯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金鹏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新凯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万元至本院账户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