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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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金鹏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古现支行 烟台新凯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金鹏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新凯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万元至本院账户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