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卫禹兴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9126元、利息损失17856.73元,共计256982.73元; 二、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213元、利息损失2329.53元,共计37542.53元; 三、被告中卫禹兴水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在欠付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涉案工程款21519277.28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917元,由原告***、***负担58元,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