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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1374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担保房产即登记在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楼,房产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担保财产即登记在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楼房产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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