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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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太平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梵誉国际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明远致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梵誉国际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明远致和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40万元; 二、被告梵誉国际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明远致和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8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明远致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97元,由原告北京明远致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97元(已交纳),由被告梵誉国际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