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黄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剩余工程款890353.83元及利息(以890353.83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则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4元,由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