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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维宝诺包装分公司名下合计价值为一千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一百八十元二角七分的财产(其中对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维宝诺包装分公司查封金额上限不超过九百零四万三千零六十元三角八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