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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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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三明市三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确认三元区富兴堡铁长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明国用(2010)第××号]的使用权人为三明市三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三明市三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对三元区富兴堡铁长垅的土地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38240元,由三明市三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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