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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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41820元(2000元+39820元)。 二、本案第二次鉴定费用5600元,由原告***、***共同承担392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承担16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原告***、***承担2668元,被告***承担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