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176000元; 二、限被告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7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0元,由被告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