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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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龙腾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南阳市盛世瑞通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各项损失计495351.6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6元,减半收取4533元,由***、***、***、***负担270元,已预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42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汇入户名为:建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账号90×××4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