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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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黑1102执恢211号 申请执行人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永刚,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艾大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国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关金国,男,男,****年**月**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艾大勇、关金国、***、***、孙国良借款合同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于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刘大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