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黑1102执864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向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嵬,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黑河市佰利置业有限公司给付车库一户,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于 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姜忠洋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