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一期至第六期的租金合共20778元予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以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319.46元,减半收取计159.73元(原告已预交641.88元),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2.1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