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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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丽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升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丽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丽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不足时,查封、扣押车牌号分别为浙ADExxxx、浙ADFxxxx、浙ADFxxxx、浙ADCxxxx、浙ADCxxxx、浙ADExxxx、浙ADFxxxx、浙ADBxxxx、浙ADExxxx、浙ADExxxx的车,期限为一年,以上两项合计不超过1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部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