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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503执保44号

申请保全人郭某与被保全人李某、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洪军财产保全一案,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503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该文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控,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 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元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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