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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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503执保44号 申请保全人郭某与被保全人李某、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洪军财产保全一案,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503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该文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控,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 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元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