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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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保健协会 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格保健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科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荣格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前海荣格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荣格”字号的企业名称,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二、被告深圳市前海荣格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荣格科技集团”; 三、被告深圳市前海荣格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标识;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1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820元,被告深圳市前海荣格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