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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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91民初129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 被告: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 被告:***。 原告***与被告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不符合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君君 人民陪审员彭丽梅 人民陪审员张伟清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吴祎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