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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91民初129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

被告: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

被告:***。

原告***与被告深圳华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不符合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君君

人民陪审员彭丽梅

人民陪审员张伟清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吴祎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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