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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
邢台今日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报告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20)冀0522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住***。

负责人:李俊宏,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卫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邢台今日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路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许勤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臣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申请执行李卫花、邢台今日食品有限公司、许勤书、张臣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履行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2民初121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卫花、邢台今日食品有限公司、许勤书、张臣贤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现本案执行终结。

执行员 徐东亮

法官助理 史素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泽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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