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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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卫辉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9)豫0781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337025.2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以133702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337025.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欠付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31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欠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78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