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凭祥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 苏州军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广西凭祥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40776.97元。 二、驳回广西凭祥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20元,保全费428元,合计1248元,由广西凭祥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2元,***负担1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