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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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蜂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604执4895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蜂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2016)粤0604民初2785号],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冻结被执行人湖北蜂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721元,并于次日依法扣划。上述执行款16721元扣除执行费145元,剩余16576元退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4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