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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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萍乡市伟达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3民终223号民事判决和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损失共计136438.85元,已经赔付的应予扣除,尚有余额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三、萍乡市伟达工业有限公司应赔偿***损失93616.67元,扣除伟达公司垫付的56164.40元,伟达公司尚应给付***37452.2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122元,二审受理费5122元,共计10244元,由萍乡市伟达工业有限公司承担8452元,由***承担17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