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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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新欣农业有限公司 随州经济开发区程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随州新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随州经济开发区程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0858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王培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9270元,原告负担13800元,被告负担75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