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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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181执恢291号 袁元,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乐山仲裁委员会(2019)第4号裁决书,于2020年7月7日受理袁元申请恢复执行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191975元,违约金44322.7元,返还扣留的税费余款682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80.39元,迟延履行利息8331.72元,负担案件仲裁费10000元,执行费3471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裁定本案与(2019)川1181执855号案件合并执行,并在(2019)川1181执85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峨眉山市予以查封,经评估后委托京东网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和一次变卖,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标。本案申请执行人与(2020)川1181执恢290号案件申请人罗雨昕、(2020)川1181执恢292号案件申请人甘琳同意将上述房产中的0112(产权证号:峨房字第××号)、0114号(产权证号:峨房字第××号)二套房产通过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抵偿被执行人所欠三案申请人的债务共计706306元,抵偿不足部分25732.74元及执行费3471元已从(2020)川1181执377号、378号案件中应退还被执行人款项中予以扣划,支付三案申请人25732.74元,并缴纳执行费347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