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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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醴陵市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9)湘0281行初5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9)湘0281行初5号行政判决第二项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湖南东富集团醴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6757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醴陵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