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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安市仑苍路桥水暖配件店的经营者***银行账户存款184964元(开户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账号:62×××25;以100000元为限。开户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账号:10×××51;以84964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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