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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象山津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彩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象山津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甬象执民字第110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象山津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宁波彩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宁波奉化诚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64806.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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