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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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在晋J×××××货车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2672元、误工费21341元、交通费1500元、食宿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61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139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