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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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元,并支付2019年9月30日前的利息1045780元,此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日止); 二、被告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对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45元,由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