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伶森木业加工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南宁市伶森木业加工厂价值26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缓交),由申请人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