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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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吉铭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偃师市洛神路技术监督局3号楼东3门市房产,查封***位于偃师市怀新南路77号中成名仕豪庭小区1号楼1单元1004房产(保全标的额644300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