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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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53×××55)、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2-156-1)、中国银行(账号:13×××45CNYO)银行存款679241.96元及被申请人运城市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交通银行(存款1128092.6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