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大创商贸有限公司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天和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合并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给付陕西大创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1453.02598万元; 二、陕西天和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向陕西大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982元由鼎立公司与天和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