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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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丰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19)晋040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上诉人山西丰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其映水兰香小区工程造价咨询基本收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84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841元,由上诉人山西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由被上诉人山西丰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