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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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赣州冶地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中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冶地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4.65598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